李在珂律师
受理案子例 执业 22年 接受咨询回复11830条
李在珂律师,毕业于著名学府西南政法大学,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副科长、科长、办公室主任等职,一九九四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至今。 李在珂"博学多才",敢于"申张正义",善于把过去从公、检、法机关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方法与律师辩护有机地结合起来,融会贯通,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,辩护观点精辟,诉讼思路严谨,通过对刑事案件犯罪现场、痕迹物证、法医鉴定结论等进行高水平地鉴别研究,从中找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证据。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,取得了很好的效果,赢得了较高的声誉。在2013年轰动全国的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与梦鸽之子李某某等5人涉轮奸案中,李在珂律师成功的为其中的魏氏兄弟进行罪轻辩护,在不区分主从犯的情形下,魏某某(兄)仅判有期徒刑4年,魏某某(弟)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当庭释放,而同案的李某某则被判有期徒刑10年。
媒体关注与报道
东莞扫黄行动
2014年2月17日,上午10--11时,李在珂律师接受凤凰卫视的采访就东莞扫黄行动及舆情发表了看法。李在珂律师认为,卖淫嫖娼属社会丑恶现象,是被我国的法律、法规所禁止的,也是与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符的。思想解放不等于不讲法律、不讲道德、不讲底线。不少人在媒体上讨论我国可否学外国开设“红灯区”,李在珂律师认为没有讨论的余地。
接受《三联生活周刊》采访
2013年9月接受《三联生活周刊》采访,在“李某某的罪与非罪”一文中发表关于李某某案的诸多精辟的观点,李在珂律师告诉周刊记者:“一开始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,我认为做无罪辩护是最有利的。从当时的情况看,确实存在着酒吧和被害人敲诈勒索的嫌疑,如果快速的调查取证,或许有可能查明真伪。第一次和梦鸽老师见面,我就提出来这个设想。”他从刑侦的思路来看这个案子:“强奸罪的关键定义是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。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,尤其是在北京我接手过的强奸案中,基本上——哪怕一开始同意发生性关系,后来因为意见不合或者其他原因吵架了,出去打110,最后也被抓了、判了,很难说清楚。但本案确实有很好的条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