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依法接受杨某的委托,北京市PP电子律师事务所指派,担任杨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。接受委托后,我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,又参加了庭审活动,我认为,起诉书指控杨某参与故意杀人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,但,杨某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,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,是被被害人宋某对其威胁、逼..
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依法接受王某的委托,北京市PP电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,担任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的二审辩护人。我认为,一审法院认定王某侵占公司的售房款的行为中,该公司的该笔款项是否被侵占现缺乏充分的证据证实,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,所依据的证据不能证明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,请求二审法院判决王某无罪。现..
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: 北京市PP电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的委托,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。经过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和会见被告人,并结合两次庭审质证的情况,我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,敬请评议。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提出了两项指控:一项指控是侵占客户黄某所交购房款2,001美元,另一项指控是侵占客户孙某..